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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婚外情调查取证: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收养人除了满足收养孩子的物质基础外,还需要做好照顾、教育孩子的心理准备,且不能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以及满足年龄要求。更多关于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的相关知识,接下来诉宁网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收养关系如何解除 收养解除是收养关系依一定的方式而终止。在中国,一般有两种方式解除收养关系:(1)因双方协议而解除。双方当事人应向公证机关或基层政权机关提出申请,以公证机关发给的收养关系解除的公证书,或基层政权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为准。(2)因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如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而另一方又坚决不同意的,一般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解除其收养关系,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调解或判决解除其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和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即终止。未成年的养子女,在收养关系解除后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已成年并已独立生活的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后,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须以书面方式取得一致同意后才能恢复。虽无书面协议,但养子女在解除收养关系后已与生父母共同生活,并承担了赡养义务的,也应认为恢复了与其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收养关系时,养子女已由养父母抚养长大成人并已独立生活,而养父母都已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该养子女应承担养父母的生活费用。 三、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如何办理 提问:收养的孩子寻找到亲生父母,想要和我们解除收养关系,请问解除收养关系公证手续怎么办理呢? 律师解答: 解除收养关系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解除养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活动。 1、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 2、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事项,当事人双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办理。被收养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解除收养关系事项必须依法由其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代理。 (2)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的动机必须正当,不得有逃避履行赡养、抚养义务,违反社会公德的情况。 (3)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必须亲自表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愿,并记载在卷。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证机构不能受理: (1)收养人与有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有一方不同意解除的; (2)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死亡并无其他监护人的; (3)无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一方不同意的; (4)收养人或被收养人有一方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并在经济方面完全依靠被收养人维持生活的。 4、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双方收养关系成立的公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收养关系成立的证明材料; (3)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5、养父母发现所收养的子女有生理缺陷,或有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予解除。 领养孩子涉及到日后孩子的教育、抚养、管理等方面,当事人需要想清楚再做决定。以上内容就是诉宁网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诉宁网编辑厦门外遇调查取证。